东北网2月21日讯(付建国 张君 记者岳云雪)男子以自己买车为幌子,骗取好友钱财。此后,又以合伙买车为诱饵,对朋友多次诈骗,诈骗数额达20.6万元。21日,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审理,判决被告人赵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2009年5月中旬,赵某以欲购买奥迪A6L轿车为幌子,骗取朋友吴某现金7万元,因吴某曾给赵某加过油,赵某给吴某打了7.4万元的欠条。同年6月,赵某虚构北京宋某有两辆奥迪轿车要卖的事实,以要与吴某合伙购买这辆车的名义,又骗取吴某现金3万元。6月下旬至7月下旬,赵某虚构其与吴某合伙买车钱不够的事实,分别骗取吴某现金2万元、6.6万元、2万元。同年9月20日,赵某因欠张某钱,其租用的帕萨特轿车被张某扣下,为将车辆赎回,赵某让吴某替他向张某还款1万元,答应将帕萨特轿车押在吴某处,吴某将钱给了张某后,张某为其出具了借条,但该车并未赎回。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适用的法律意见正确,予以支持。被告人赵某在第一起犯罪中的诈骗数额应为7万元, 7.4万元中的4000元系以前被告人赵某欠被害人吴某的油钱,并非此次诈骗犯罪所得。对于被告人赵某因欠张某钱而让被害人吴某帮其偿还其中的一万元,并承诺还款后将车辆抵押在吴某处,吴某替其偿还一万元后,因未能还清张某的全部欠款而没有将车辆收回,此次行为被告人赵某并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也没有实际得到这一万元钱,因此此次行为不属于诈骗范畴之内。
综上,被告人赵某共实施诈骗犯罪五起,诈骗数额20.6万元。被告人赵某在归案后及开庭审理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量刑时予以酌情考虑,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