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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7万参保人员需补缴养老险 24日前请存入足额费用
2011-02-22 09:41:56 来源:生活报 作者:刘彦宏
黑龙江新闻网讯 近日,记者从哈尔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了解到,因2010年8月下旬才公布2009年哈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平工资),在哈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需按新公布的社平工资补缴2010年1月至7月差额部分养老保险费。不及时缴费将影响养老保险转移、退休审批以及退休金核对等。
据了解,缴费补差方式将由原在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打印缴费单据,到市地方税务局社保费征收管理部门缴费,调整为缴费人直接在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结算存折内预先存入足额费用,由市地方税务局社保费征收管理部门在2月底统一委托银行划扣征收。
目前哈市市区(不含阿城、呼兰两区)7万多名未补缴2010年1月至7月差额部分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员,应在2011年2月24日前,直接在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结算存折内预先存入足额费用。
未交费的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注意,存折内不能为零余额。
责任编辑:韩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