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2月24日讯 日前,年逾七旬的老人王明华走进了南岗区法院,状告自己的继子王志。王明华将继子抚养成人,但老伴去世后,王志对自己却冷淡下来,还拖欠老人部分赡养费和治病钱,为此,父子二人走上了法庭。
据法官介绍,30多年前,王明华和李芳带着各自年幼的孩子走到一起,建立起家庭。虽然生活条件并不富裕,但夫妻俩对继子女都很疼爱,一家人的生活也算和睦。但1998年李芳因病去世后,一家人的关系有了变化。老伴去世后,只有低保收入的王明华要求继子给予自己赡养费,经过几次协商,王志同意付给继父每月50元的赡养费。起初的几年,王志会在每年年初按时将一年的赡养费送到,但2006年开始,王志的赡养费突然停了,王明华追要了几次,王志那边都没有音信。
老伴去世后,王明华与下岗的女儿生活在一起,女儿王敏身体不好,平时靠打些零工维持生活。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08年王明华因为脑梗塞住进了医院,前前后后住院治疗了近一年的时间,医疗费用花了1万多元。为了筹集治疗费,女儿除了拿出家里存款,还四处向朋友和亲戚借款。2009年王明华康复出院,但由于得病后遗症,行动不便的王明华需要女儿在身边照料。不久,王志将赡养费交给王明华,但仍有10个月的赡养费没有付。女儿不能外出工作,家里少了重要的经济来源,加上欠款,父女俩生活十分困难。思前想后,老人决定通过法庭向继子索要一半的医疗费和拖欠的赡养费。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王明华与王志为继父子关系,王志长大成人,应承担赡养王明华的义务。经过审理,法院判决王志付王明华赡养费500元,并付医药费5400元。(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