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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令”执行后市民购房流程图
2011-02-28 09:24:29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孙殿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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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28日讯 哈尔滨市住房“限购令”细则出台后,记者27日咨询哈市房产交易部门,就市民关注的购房时所需携带的材料、购房程序等进行了梳理。

  1、提出申请 哈市户籍居民家庭买房,要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拟购房屋所在区房地产登记(交易)机构领取并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后,申请出具《住房情况证明》。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买房,要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提供在本市一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2、提交材料 各区房地产登记(交易)机构应核验购房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情况,核对《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所填信息,对符合限购政策的出具《住房情况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购房手续。

  3、初步核查 购房人提交材料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和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对上述材料初步核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在与购房人签合同前,应要求购房人出具《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和《住房情况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售房手续。对符合条件的,签合同后将购房人《住房情况证明》(原件)存档。

  4、资格核验 相关部门对购房家庭的资格进行核验。通过核验的购房家庭,可以办理网上签约手续。

  5、网上签约 完成网上签约,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和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会将《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住房情况证明》等原件及其他材料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并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一并提交。

  6、登记过户 房屋登记部门核对信息,对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住房情况的,不予办理产权登记;如果资料翔实无误,将给予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手续。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