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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物价局允许临时收取燃油附加费
2011-03-01 09:52:57 来源:黑河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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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黑河03月01日讯 从3月1日起,市政府允许在市区运营的出租车临时收取燃油附加费。就这一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市物价局负责人。

  问:出租车收取燃油附加费的理由是什么?

  答:当前我市出租车收费执行的标准是2009年制定的。

  2009年以来,成品油价格多次上调,到目前已经上涨了36.3%,极大地增加了出租车运营成本。为此,市物价监督管理局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决定允许出租车行业收取燃油附加费。

  问:物价部门允许出租车行业收取燃油附加费的依据是什么?

答:2011年2月20日,省物价监督管理局下发了《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的通知》(黑价明传【2011】2号),通知规定“成品油价格调整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各地可采取调整出租车运输价格或收取燃油附加费的方式进行疏导。”由于当前成品油价格上涨已经对黑河市区出租车行业运营成本产生了影响,故依据上述文件精神,临时收取燃油附加费。

  问:收取的具体标准和内容是什么?

  答:自2011年3月1日起,凡在市区运营的出租车临时收取燃油附加费1元/车次。现行出租车起步价、车公里运价按黑市价联字【2009】7号文件规定执行。

  问:出租车行业收取燃油附加费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各出租汽车服务公司和经营者在收取燃油附加费时,应在车内可视处向乘客进行公示,并向消费者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物价部门希望广大乘客理解出租车行业收取燃油附加费行为,和出租车行业一起创造一个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另外,出租车收取燃油附加费是临时性价格措施,当出租车运价调整或油价下调时,将相应取消。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