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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政策力挺冰城旅游 对旅游企业实施减免税费等优惠
2011-03-02 10:05:23 来源:生活报  作者:潘春薇 张立 孙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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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1日记者获悉,为了发展城市旅游业,哈市在税费减免、用地扶持等多方面,对旅游企业、宾馆、景区等给予优惠政策。

  旅游相关产业 税费有优惠

  在税费减免方面,哈市规定,旅游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亏损的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S级滑雪场、达标的漂流经营场和旅游车船公司,纳税确有困难的,按照现行税收管理体制申请办理减免房产税。

  招聘再就业人员 可减免营业税

  对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旅游企业,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对旅游星级饭店实行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价格;旅游企业排放污水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污标准,并已进入城市污水管网的,环保部门不再征收排污费。

  对位于四环外新建的旅游开发项目,经城乡建设、旅游等部门确认,不征收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只征收墙改基金。

  优先安排旅游项目用地

  哈市实施用地扶持政策,各级政府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使用计划时,要优先安排旅游产业发展项目用地。对利用荒山、荒坡、荒滩进行旅游开发的,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30年的使用期。使用远离城市中心,无需基础设施配套的旅游用地,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鼓励各单位将旅游纳入奖励范围

  此外,哈市鼓励将旅游纳入职工福利和奖励内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公务活动,可以委托旅行社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旅行社提供的合法发票可作为报销凭证。鼓励旅游景区承办各类公务和商务活动。对新引进的全国百强旅行社,在本市注册设立法人机构并纳税,按相关政策给予奖励。制定《哈尔滨市旅游奖励管理办法》,鼓励旅游企业做大做强。

责任编辑:张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