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3日讯 近日,哈尔滨市出台《2011年全市旅游产业发展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要点》中指出,今年将创新、培育冰雪旅游和湿地旅游两大品牌,推进松江湿地旅游景区建设。对此,有关专家建议,湿地是“城市之肾”,在大规模进行开发前,应先制定出相应的法规,用法律来规范湿地开发,保护湿地,谨防在开发过程中破坏自然的生态系统。
哈市将打造
“湿地”品牌
据介绍,松花江航电枢纽工程的建设使得松花江沿哈尔滨城区段形成了120公里长、468平方公里的城中湿地资源。去年哈市投资启动了“万顷松江湿地、百里生态长廊”建设工程,试开通了金河湾湿地公园等五条湿地游游线,接待游客56万人次。
今年6月哈市将举办首届中国哈尔滨松江湿地旅游文化节。哈市将以“湿地”为主题,以松花江水系为主线,整合两岸以及相邻区域的旅游资源,将松花江打造成集岸边、水上、空中三维全景的特色景区集聚带和哈市旅游核心产品及全国知名的湿地旅游目的地。
“十二五”期间,哈市将推进松江湿地旅游景区建设,力图将松花江打造成中国最大原生态多样性城市湿地景观,并坚持整体性开发,通过统一规划设计避免同质化发展;坚持融合性开发,促进各类旅游生态与松花江湿地融合,形成湿地休闲、湿地高尔夫、湿地生态旅游、湿地度假、湿地拓展训练、湿地观鸟等系列化的湿地旅游产品,打造哈尔滨松江“湿地”品牌。重点发展大套子岛、阳明滩、金河湾等滩岛生态恢复工程、沿江景观路等湿地交通体系工程、农家乐和渔家乐等乡村旅游工程,旅游名镇建设工程等项目。未来3至5年,哈市将建设松江湿地十景、松花江十景、太阳岛十景,形成湿地景观链。
湿地实验区内
可进行生产活动
记者从哈尔滨市林业局了解到,哈市现有8公顷以上的天然湿地加在一起总面积为288836公顷,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4%;人工湿地24284公顷,占8.4%;湖泊湿地3980公顷,占1.4%。哈市出台了《松花江流域哈尔滨段湿地保护恢复工程》(以下简称《湿地工程》),以配合哈市“万顷松江湿地,百里生态长廊”建设的实施。按照哈市行政区划,《湿地工程》中具体实施“6个湿地自然保护区、2处湿地公园、1处湿地恢复区”为主的15项湿地建设项目。
哈尔滨市林业局白处长表示,湿地保护区分为核心区、保护缓冲区和实验区。在《黑龙江湿地保护条例》中规定,湿地保护区中的核心区和保护缓冲区范围内是动植物最丰富的地段,是严禁进行开发和生产活动的,湿地的实验区可以进行开发和生产活动。“但是条例中对在实验区内进行的湿地旅游没有具体规定,可以说这面的法规是空白。”白处长表示。
专家建议:
立法规范“湿地游”
省环境保护厅总工程师赵宴滨表示,湿地在抵御洪水、调节径流、蓄洪防旱、净化水源、调节气候、控制土壤侵蚀、促淤造陆、美化环境等方面有其它系统不可替代的作用,被誉为“地球之肾”;湿地也是水禽赖以生存的繁殖地,越冬地和迁徙的“中转站”,雁类、鹤类等大型水禽,都要依靠湿地生存;湿地还有调节小气候的作用。哈尔滨的湿地与市区内的生态系统有着重要的关系,是哈尔滨市区内地下水的重要补给。“哈尔滨的湿地没有列入国家自然保护区,在指定的湿地范围里开展活动是可以的,但是开展湿地旅游的项目要与生态系统的保护相符合,要本着对湿地没有破坏和干扰的原则去开发。在开发湿地游前要先规划,并采用科学论证,不能盲目地开发,否则会使湿地退化,失去湿地功能。”
赵宴滨说,在开发湿地游时,要考虑到运载工具对水体是否存在破坏,采用电瓶船可以达到环保,若采用内燃机的船,根据游船数量的多少排出的油就会在不同程度上污染到水体;在开发湿地游时,一定要计算好承载力,计算好到底这片湿地能容纳多大限度的旅游观光,能容纳多少只船,不要超载旅游,一旦游人过多就会产生污染物,对水体和空气存在影响,长期就会对湿地系统产生影响,要注重环境保护,及时清理污染物与垃圾;开发湿地旅游不能完全以赢利为目的,在满足人们休闲要求的前提下突出保护。
东北林业大学导师李杰博士认为,在开发湿地旅游前,应该订制出相应的湿地开发保护法规,用法律来保护、开发和规范湿地游。例如,限定湿地内的建筑物,管理好垃圾的处理,商户的有序经营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