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3日讯 昨天召开的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提出,经过3年的试点运行,今年起,哈尔滨市纳入国资监管的所有国有企业税后利润20%要上缴财政,这标志着国企只缴税不缴“红利”的历史即将结束。
据了解,按照市政府下发的《哈尔滨市市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试行办法》和《哈尔滨市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和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市政府同意,从今年开始,哈尔滨市对盈利企业按税后利润20%的比例,全面开展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所收缴的国有资本收益将统一缴入国库,纳入政府预算管理,主要用于支持优势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发展,解决国企改革遗留问题等。
据介绍,哈尔滨市是全省第一个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试点城市。2010年,试点企业哈药集团向市财政上交利润1.3亿元。今年全市纳入国资监管的盈利企业150多户,计划完成国有资本收益收缴超过两亿元。哈尔滨市将充分发挥国有资金投入的导向作用,通过预算支出安排,引导国有资本向优势、支柱、特色产业和企业集中,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的资源配置作用。
责任编辑:韩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