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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占道商亭10日前不清就罚
2011-03-07 09:40:13 来源:生活报  作者: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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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6日,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哈市就清理取缔市区内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设置商亭的有关事宜下发通告,要求严禁在城市道路、桥下空间、绿地、广场、小区出入口、居民庭院、公共空间设置商亭。违章占道者应在10日前自行清除或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实施行政处罚,依法强制清除或者强制拆除。

  通告规定,市、区摊区办负责监督、检查和督办。对督办后仍不整改的摊区开办单位将予以经济处罚、通报批评,并报请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单位及其责任人问责。

责任编辑:张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