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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重拳打拐 儿童与少女失踪接警即立刑事案迅速侦查
2011-03-09 06:53:29 来源:东北网  作者:岳云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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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向现场群众讲解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相关法律法规及防拐常识。东北网记者 岳云雪摄

  东北网3月8日讯(记者 岳云雪)黑龙江省公安机关8日组织开展反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宣传活动,警方向现场群众讲解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相关法律法规及防拐常识。公安机关表示,一经接到“儿童失踪或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将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并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宣传过程中,民警纷纷走上街道,向广大群众发放“防拐知识宣传单”。为市民们讲解了“怎样防止被拐卖、若被拐卖如何自救、如儿童失踪,家长如何报案”等安全常识。市民詹女士表示,她通过阅读宣传单,了解掌握了防拐安全知识,增强了自己的防拐意识和自救能力。

     据了解,我省各级公安机关对拐卖儿童妇女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加大“打防控”力度,坚持做到发案数低、破案率高、解救成功率高。截至2010年底,我省共破获拐卖儿童、妇女案件153起,其中公安部挂牌督办拐卖4起,抓获公安部A级通缉令逃犯1名,解救被拐卖儿童34人、妇女102人。

   据省公安厅刑侦总队负责人介绍,2010年3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和司法部四家联合发布实施了《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该规定明确要求,公安机关一经接到“儿童失踪或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为了配合“打拐”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公安部建立了“全国公安机关查找被拐卖/失踪儿童DNA数据库”,并积极运用于实际工作中,为几百名被拐儿童找到了亲生父母。

   警方公布妇女防拐13招:

   1、不要盲目外出打工,不要轻信非法小报和随处张贴的招聘广告,找工作应当到正规的中介机构,通过合法的途径;

   2、外出打工最好结伴而行;

   3、不要轻信以介绍工作、帮忙找住宿或代替你的亲友接站等理由,跟随你不熟悉的人到陌生环境;

   4、与陌生人打交道时,要多留心眼,保持高度警惕,不轻信其甜言蜜语,不贪图便宜,不接受小恩小惠,谨防上当;

   5、不要轻信网络聊天认识的网友,不要擅自与网友会面;

   6、不要向陌生人介绍自己的家庭、亲属和个人爱好等个人信息;

   7、拒绝接受陌生人的食品、饮料;

   8、如遇到马路上、车站旁及其他场所的拉客行为,应坚决拒绝,以免受骗;

   9、慎重选择交往对象,与不了解的人保持距离,外出时尽量少喝酒;

   10、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外出证明及其他重要文件。不要把原件随便给任何人,包括雇主;

   11、外出期间,把自己的所在地址和联系方式及时告诉家人和朋友,让他们知道你的去向;

   12、在外出途中,一旦遇到面临被拐卖的危险,要及时向公安部门和周围群众求助;

   13、遇到困难时可以到当地的妇女之家寻求帮助和建议,他们可以提供流动妇女所需的各种服务。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