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齐齐哈尔3月9日讯 送到干洗店时服装完好无损,洗涤后上衣和裤子出现火烧似的几处窟窿,让消费者根本无法继续再穿用。消费者与干洗店交涉无结果的情况下,拨打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经工商执法人员与干洗店协商,干洗店为消费者赔偿1000元。
3月2日,市民张先生拿着上衣、裤子、衬衣等三件衣物,送到永安大街北段的华丰干洗店进行洗涤,预付了16元洗涤费用。3天后,张先生再次来到干洗店时,看到送洗的杰克琼斯品牌的上衣和裤子,分别出现火烧似的几处窟窿,明明送来时完好无损的衣物,现在已经无法再穿,于是向干洗店提出赔偿要求。干洗店以衣物送来时有电瓶水滴过的痕迹为理由,责任应该在消费者张先生这方面,与干洗店无关,拒绝赔偿损坏的衣物。
3月7日下午,记者与12315工商执法人员来到华丰干洗店。张先生提供了当时购买服装的发票,显示时间为2月20日,购买杰克琼斯品牌的上衣和裤子,价格分别是799元、399元。工商执法人员现场确认上衣和裤子严重损坏,已经失去使用价值。而干洗店信誉卡项目上没有标注当时衣物上有瑕疵,只能按消费者口头叙述认定和处理。经过协商后,干洗店同意根据《黑龙江省洗染业消费者权益争议解决办法》的规定,衣物按购买价格折旧10%赔偿。最后,张先生得到干洗店赔偿的1000元,解决了因干洗衣物发生的纠纷。
针对干洗店与消费者因洗涤衣物发生的纠纷,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副主任曲慧原告诉记者,经营者在接收洗染物时,应对洗染物做认真检查,对存在瑕疵或洗染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洗染后达不到预期效果的应向消费者做出说明,并在信誉卡上标明,由双方签字。未做说明或标明而造成损害的,由经营者承担责任。普通衣物按购买价格或估(商)价减扣折旧价赔偿,折旧率半年以内按10%计算,一年以内按20%计算,一年以上两年以内按50%计算,两年以上根据衣物新旧程度可双方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