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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多个小区防火通道不通
2011-03-10 10:43:00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邱实 王承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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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10日讯 “一些物业以管理为由,私自将小区的防火通道安装上铁门,有的甚至在路上设置金属隔离桩,还有一些居民将车辆停放在防火通道前。”近日,有读者向本报反映,哈市一些小区人为地封堵防火通道,一旦发生火灾,这些人为设置的障碍,将严重妨碍消防车的进入及影响消防人员对火情的扑救。就此,记者进行了调查走访。

  8日,根据读者反映的情况,记者来到哈市南岗区文府街9号一小区的一处防火通道,在现场看到,一根直径约100毫米的钢管被弯成弓型后嵌入地面;在红旗大街副116号的一处防火通道,大量残土堆在一侧,而一家饭店的排风口占据了通道一米多宽的空间,此外入口处的金属大门被两把大锁紧紧锁住;在香坊区建北小区红旗大街一侧,防火通道被铁门关闭,铁门上的锁已经锈蚀,看样子很久没有打开了,而小区大门那一侧堆着大量残雪。“防火通道处的大门已经有几年没有打开了。小区好几个出口都被封闭了,进出的车辆都走赣水路那边的出口,非常不方便。”看到记者在拍照,该小区一位赵先生说,不仅这里这样,闽江小区东侧一处防火通道也被堵上了。

  随后记者来到赵先生所说的地点,发现现场有两扇金属门被上了锁。小区铁门一侧停放着一辆破旧汽车,只有一个供行人通过的小门;农垦小区汉水路一侧一处防火通道被铁门封闭,门前停放着多辆汽车;泰山小区泰山路的一个出口,竟然被用金属栏杆全部堵死;在南岗区文平街上,两处防火通道被金属门封闭,门上竟然还挂着“防火通道严禁停车”的牌子,而小区铁门外面,就停放着汽车。住在这个小区的李先生对记者说:“就是因为平时不重视,才会发生那么多的惨剧,有很多火灾造成严重损失都是因为消防通道被堵,耽误了救援的最佳时机,如果每个地方的消防通道都能保持通畅,我们市民也能放心一些。”

  在永吉小区红旗大街一侧的防火通道,两根铁链拴到立在地面的几根铁管上,将防火通道拦腰分开;珠江路36号一小区的防火通道,依然被金属大门阻挡,门外停放了多辆汽车。

  9日,记者来到南岗区新苑小区,发现该小区北侧的大门紧锁,只开放了旁边的小门供行人通过,大门上挂有“防火通道严禁停车”几个大字。但即使在如此明显的提示下,依然有不少车停在了大门前。随后,记者又来到新苑小区另一侧门前,也发现存在同样情况,车辆都停放在大门前,而且这处大门完全封闭。据小区居民介绍,这一侧的门好像一直就没开过,物业将门封闭,车辆都停在门口,所挂提示牌根本完全被忽略。

  在南岗区辽河小区,只有正门开放通车,其他侧门前都设置钢管进行阻挡,只开放人行出口,车辆无法通行,由于辽河小区面积较大,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只能绕远路从正门进入;南岗区宣庆小区35栋的侧门被铁链锁住,铁链上已经锈迹斑斑。大门前停着几辆汽车,门上挂着“禁止停车”的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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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第六十条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识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责任编辑:韩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