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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三一”旧址保护条例提请审议 拍摄禁拍文物最高罚200
2011-03-16 09:40:28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王鸿凌 刘旭
东北网3月16日讯 昨天,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哈尔滨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旧址保护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将原“哈尔滨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罪证遗址”的名称更改为“哈尔滨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旧址”。此外,《条例(草案)》规定,在旧址保护区内禁止拍摄区域或者对禁止拍摄的文物进行拍摄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据介绍,按《条例(草案)》规划,旧址不仅包括位于平房区的本部旧址和城子沟野外实验场,位于南岗区的细菌弹壳制造厂、吉林街联络处、白都寮和日本领事馆,还包括城子沟野外实验场遗存的单体、群体及附属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和旧址保护管理机构保存、陈列的可移动文物及其他重要资料。
《条例(草案)》明确了旧址保护对象,对旧址建筑划定保护区域。其中保护区域分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又分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在旧址保护范围内除进行旧址建筑的维护、修缮、保护和展示工程,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旧址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现已被占用的旧址建筑,按规定逐步收回。
责任编辑:张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