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绥化3月17日讯 青冈县民政局逐步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对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动态管理,使城乡社会救助水平得到提升。
这个县进一步完善了城乡低保制度,完成了城乡低保清查工作任务,使城乡低保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全县共有低保户16257户、37684人,发放城乡低保金4250万元,城市低保实现了每人每月最高达到221元、农村低保每人每年最高达到1200元的标准。
这个县按照“扶贫解困,分类施救”的指导思想,将“三无”人员和城乡低保户、五保户作为救助重点,在救助资金和救助力量上尽量倾斜,使城乡医疗救助有序开展。去年共发放城乡大病救助资金385万元,救助城乡困难群众1800余人。与此同时,实现了与新农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镇双低人群医疗救助保障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对接,农村五保户、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6000人参加了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险,城镇低保对象10281人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按照省、市清查方案的具体要求,这个县制定了《青冈县城乡低保工作清查方案》,全面开展低保清查工作。清查工作解决了城市低保中存在的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享受低保、农村低保中存在的低保金平摊或并户问题,取消了1897人在城市低保中双重享受社保、低保的资格,对停发低保后生活上有特殊困难的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救助。对清理出死亡的46人,按死亡时间终止了低保金发放。对农村低保清理出死亡的126人,不符合低保条件的238人,农村低保存在的平分、并户现象进行了纠正。
这个县还加大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能力。去年,这个县共救助乞讨、流浪人员和困难群众65人次。按照省、市关于实行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文件精神,有关部门对全县15个乡镇、城市8个社区的80周岁以上老人进行了调查,准确掌握他们的姓名、出生日期、文化程度和身体及婚姻状况等,并为全县80周岁以上、符合条件的老人建立了高龄津贴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