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18日讯 近年来,随着我省天然林保护工程和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以来,整体生态环境逐渐转好,野生动物数量的增多,人与动物发生“冲突”的几率增大。去年我省林业部门所接到的举报中有上百个涉及人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野生动物伤人害物也时有发生。
近日,晨报先后报道我省穆棱市两起因人主动想伤害动物,结果反被动物所伤的事件。省林业厅动物植物保护处陶金处长表示,据林业部门的不完全统计,去年我省林业部门接到的举报电话中,上百个电话中涉及人主动猎捕动物的事件,经当地林业部门查实,并不是带枪进山的捕猎情况,都是下套、挖坑等人类主动猎杀和侵犯动物的行为,举报中以伤害鸟类的行为最多。陶处长认为,近年来频发人与动物冲突的事件,除因为天然林保护林工程一期和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使野生动物数量增加外,人类到山区开地和采摘野菜等行为频率逐年增大,及违法捕猎野生动物行为抬头等使人类行为侵犯到动物活动“领地”,也是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哈市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处处长白连弟介绍,近年来,除人伤害动物的事件时有发生外,各林业局黑熊、野猪等野生动物伤人畜和破坏庄稼的情况也常有发生,大家总结出用放鞭炮、敲锣等方式对它们进行驱赶,但多次使用后,动物“胆”大了,现在效果越来越差。林业部门曾发布,如发现某类野生动物达到一定数量后,是允许按一定比例进行捕杀,但还涉及协调公安部门及枪支使用等方面的问题。且目前,因无财力支持和取证难等原因,我省尚无野生动物伤人害物可得补偿的机制,是目前人与野生动物共处面临的一个难题。
陶处长表示,因动物一般只会在人对其进行侵犯和人类行为异常时,才会对人发起攻击,如果人类不发生伤害的行为,与动物保持一定距离,人与动物“大战”也不会频发。人伤害动物反被动物所伤,不但不会得到补偿,如果所伤害的动物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或是伤害的普通动物到达一定数量,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都要受到刑事处罚。如在救助野生动物的过程中,人类受到动物的伤害,比如在扎龙自然保护区、兴凯湖自然保护区,经常有居民因救助鸟类而被鸟类啄伤,都有相关部门给予不同程度的补偿,用于鼓励人们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