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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持他人医保卡买药超过200元必须出示身份证
2011-03-22 09:29:14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刘希阳
东北网3月22日讯 近日,一些市民打来电话反映,最近,持别人的市医保卡在药店买药时,当金额超过200元,被要求出示身份证,由于一些市民对此事并不知情,没带身份证,购药遇到麻烦。
市民李先生表示,由于妻子行动不便,以往都是他拿着妻子的市医保卡在药店买药。可最近,他在一次购药时却被告知,须提供自己的身份证。由于以往从未遇到这样的事情,没有随身携带身份证的李先生只好放弃购药,回家取到身份证后重新购药。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位于哈药路上的人民同泰药店,在店内明显位置,记者没有看到相关规定的通知。记者在此观察了近30分钟,有多位持他人医保卡购药的顾客被要求出示身份证,如遇到顾客的不理解,工作人员均表示,此项规定是近期才开展的。
昨天下午,记者从市医保中心了解到,从去年开始,相关部门已出台相关规定,要求市民持他人市医保卡不论是在医院还是药店购药,超过200元均须提供身份证明。据介绍,此举主要是为了保护医保卡拥有者的利益,以防别人冒用医保卡,给市民带来经济损失。
责任编辑:张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