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3月22日讯 我省各地各级物价部门密切关注食盐市场动态,及时开展市场价格检查,提醒经营者严格执行食盐政府定价,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等违法行为。目前各地食盐供应和价格平稳。
物价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仍有部分经营者借机哄抬物价。鹤岗市小红帽食品店将应销价每袋1.3元的350克中盐绿色精制碘盐提高到5元销售,鹤岗市物价监督管理局要求其立即纠正价格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鹤岗市鹿林山个体粮油食杂店,将应销价每袋1.3元的350克中盐绿色精制碘盐提高到2元销售,共销售1200袋,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对其进行检查,依法没收全部违法收入,并处罚款5000元。
齐齐哈尔市物价监督管理局检查中发现希杰粮油商店将应销价每袋1.3元的350克中盐绿色精制碘盐抬高到1.5元销售,当场收缴违法所得,处5倍罚款。
牡丹江市新大湾超市将应销价每袋1.3元的350克中盐绿色精制碘盐抬高到5元钱3袋销售,共进货2000袋,销售1400袋,违法收入518元,物价监督管理局对超市做出收缴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倍的处罚。
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利用12358价格举报电话反映违规提价和哄抬物价等
近日,有媒体报道部分地区饲养含“瘦肉精”生猪并进入屠宰环节事件。为切实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监管,严防饲养“瘦肉精”生猪进入屠宰环节,确保出厂上市肉品安全,省商务厅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屠宰监管部门立即对辖区内生猪屠宰定点企业集中开展拉网式检查整顿。
检查内容包括,一是严格生猪进厂查验。对检疫合格证明、产地检疫证明和运输车辆消毒证明不全的企业,要按照《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有关宰前检验的规定处理。定点屠宰企业没有查验记录或者有制度不落实的,要按有关规定处罚。二是规范屠宰操作规程。检查定点屠宰企业是否按照相关规程屠宰生猪,对于车间工艺流程不合理、重点工位指示不清等行为,分别依法警告、罚款处理。三是完善肉品品质检验制度。重点检查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使用情况以及肉品检验项目是否齐全。肉品品质检验和生猪产品处理情况记录均应真实,并保存两年以上。四是必要时启动缺陷产品召回,定点屠宰厂发现其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并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生猪产品,采取补救或者无害化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