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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拟立法监测水生态环境 水质恶化时应立即通报
2011-03-22 11:01:40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董艳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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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22日讯 记者昨天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哈尔滨市水生态监测管理条例》进入立法征求意见阶段。以后,不管是水库、湖泊、河流,还是水源地和湿地景观水系,一旦发生水质恶化或水体污染事件时应立即通报,以确保哈尔滨市水生态环境的长远安全。

  据了解,水生态监测是指对水环境因子的观察和数据收集,并加以分析研究,以了解水生态环境的现状和变化。其中,监测内容包括:水域流量管理监测、水质(藻类等生物类)监测鸟类及植被监测、绿水监测等。发现水质恶化、可能发生水体污染事件时,应当立即分别向区、县(市)人民政府或者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向本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1年3月25日前,通过下列方式提出意见:1、登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信息网”在线反馈意见。2、邮寄信件至: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哈尔滨市政府法制办农林财经立法处(邮编150021)。

责任编辑:张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