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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昨出台处理建议即日起无条件更换锦湖问题轮胎
2011-03-24 10:57:15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胡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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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24日讯 连日来,关于锦湖轮胎的投诉迅速增加,涉及多个生产地。昨天,哈尔滨市工商局消保处宣布关于对锦湖问题轮胎的处理建议,要求各汽车、轮胎经销企业,汽车售后服务企业、汽车维修企业自查锦湖轮胎天津厂产品销售去向,于28日前通过有效方式告知正在使用的消费者,即日起无条件为消费者更换轮胎。如消费者发现轮胎存在质量问题,可致电12315投诉。

  据12315申诉举报中心统计,20日以来,共接到锦湖轮胎问题投诉28件,仅23日一天就接到投诉多达21起,且涉及的质量投诉不只是来自天津厂产品。涉及车型包括东风标致、北京现代、长城、一汽大众等,主要问题集中在新车爆胎和轮胎异常破损方面。

  哈尔滨市工商局消保处王处长称,工商部门将对锦湖其他产地产品进行质量检测。北京现代、哈飞汽车、一汽大众三家汽车销售企业表示,如消费者对车辆使用的锦湖轮胎质量有担心,可到店进行免费检测。

  哈尔滨市工商局对锦湖问题轮胎的处理建议

  一.从即日起,禁止销售装有锦湖天津公司生产的锦湖轮胎的整车,如经销该种情况的汽车,必须按消费者要求,无条件更换轮胎。本月28日前,各汽车经销企业,必须将装有锦湖天津工厂生产轮胎的汽车的情况报市工商局消保处备案,并通过媒体或其他有效方式告知消费者;经销轮胎企业,立即停止经营该种轮胎,并将进、销、存情况报市工商局消保处备案,通过媒体或其他有效方式告知消费者;各汽车维修企业、售后服务企业立即停用该轮胎,凡曾为消费者更换该种轮胎的,通过媒体或其他有效方式告知消费者。

  二.对因使用锦湖轮胎而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经营者必须履行赔偿义务。

  三.对已经销售出的安装锦湖天津工厂生产轮胎的汽车,消费者要求更换问题轮胎的,必须无条件承担轮胎的三包责任。

  四.自2011年3月22日起,凡继续经销锦湖天津厂生产的轮胎的,或在售后服务中更换、整车安装的,一经查实,由工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其非法销售产品,并处非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凡使用锦湖雪地轮胎或者其他厂家生产的锦湖轮胎者,请注意观察,如发现有起包、异常破损、爆胎现象的,立即向12315申诉举报中心反映。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