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25日讯 从即日起至今年年末,哈市将对出租汽车企业进行整合,凡经考核、审核后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的出租车企业,不得参加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招投标活动,其所属车辆经营权出让期到期后,不予受理经营权出让期届满延续的申请。
据了解,哈市目前有出租车企业92家,其中出租车数量在100台以下的企业约占40%,有的企业甚至只有几辆车。由于企业规模小、车辆少,往往管理力量不足,管理工作不到位。有的企业以包代管,企业对车辆和承包人没有控制能力,长期处在一种失控状态。有的企业只收费不管理,使驾驶员拒载、绕行等违规行为得不到有效遏止。
哈市出租车管理处处长徐静波表示,为提高出租汽车行业整体形象和服务水平,解决出租汽车企业小、散、弱的问题,依据《哈尔滨市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和《哈尔滨市城市出租汽车企业运营服务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从即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在哈市出租汽车行业开展整合工作。
7月31日前,出租汽车企业对照行业规定的资质条件自我完善。此后出租汽车企业若无能力达到规定的资质标准,可以采取资产合并、委托有资质条件的企业管理、成立联合管理公司和其它方式进行整合。可以是小企业间取长补短进行合并,也可以是大、小企业间进行整合。出租汽车企业通过自检自查后认为达到资质标准的,向出租汽车管理处提交核发《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申请以及《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申领登记表》和相关佐证材料。8月1日至9月30日,对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资质进行第一次考核验收,考核验收不合格的企业进行整改,并参加第二次考核验收。12月1日至12月31日,对考核验收合格出租汽车企业发放《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凡未领取到《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的出租汽车企业,所属车辆不得提前办理车辆更新事宜,不再享有车辆挂靠受委托管理资格,不得参加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招投标活动,其所属车辆经营权出让期到期后,不予受理经营权出让期届满延续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