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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细化292条卫生行政处罚条款 罚款额将分三档
2011-03-28 09:33:41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张宏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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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28日讯 记者从卫生部门获悉,我市《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草案已修改完成。据了解,《标准》涉及公共场所、饮用水、医疗废物、传染病等多个方面,对292种违法行为的自由裁量进行明细化规定。以此杜绝执法人员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以及吃拿卡要情况的发生。

  据了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有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利。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自由裁量标准却存在很大的“随意性”。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可以罚1万元,也可以罚上限10万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空间过大。

  记者从修改后的《标准》里看到,卫生监督部门对292条行政处罚条款进行细化,每一条款平均被细化为情节轻微、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三个基本档次。一旦确定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所对应的档次,就只能在这个档次对应的处罚幅度内裁量。

  据悉,《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将解决“罚与不罚看关系、罚多罚少看心情”,同一性质违法行为处罚额度不一的现象,杜绝执法人员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有效避免吃拿卡要等政风问题的发生。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