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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困难居民住社区医院免起付金 惠及10.9万人
2011-03-29 07:06:42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历鑫鑫 赵振宇
东北网3月29日讯 困难群体看病花钱更少了。记者从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4月1日起,我市10.9万名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困难人群医保待遇将大幅提高,在医疗保险定点的一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住院将免收住院起付金,统筹基金报销比例同时提高。
据了解此次提高待遇涉及的人群包括,以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人员身份参加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简称“低保、重残人员”)。
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副主任徐军介绍,提高待遇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免收住院起付金。低保、重残人员在哈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一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住院使用统筹基金时,免收住院起付金。原来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起付金为200元,一级医疗机构为240元,4月1日起这部分费用将免收。
此次调整,在免收费用的同时进一步减少个人支出,提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4月1日起,困难人群在我市城镇居民医保定点一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发生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原标准基础上相应提高五个百分点,分别由60%提高到65%,由65%提高到70%。
责任编辑:路云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