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29日讯 随着中小学校陆续开学,哈市各个送子车公司也开始忙碌起来。近日省消协接到消费者刘先生投诉,反映送子车司机由于个人原因,不再履行送子车公司与他们签订的合同,单方违约,致使家长们费尽周折重新找车。
经省消协调查了解到,原来司机小李从去年9月份起负责接送学生,并与学生家长签订有关合同,家长每月向小李交一定费用。2月28日,小李由于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担负接送学生的工作,并答应退回预收的3月份车费。但由于临近开学,家长们重新找车会很难,为此刘先生将司机小李投诉到省消费者协会。
省消协认为:一、送子车公司及司机应该根据法律规定履行合同,如司机有其他原因确实不能履行合同,送子车公司应该妥善安排新的车辆确保学生接送工作。二、送子车公司如果不能保证新的车辆,除了退回预收款外,还应当负担因为送子车不履行合同致使学生自己支付的新的交通费以及重新找车发生的相关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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