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29日讯(记者 王蕊)为减少犯罪分子利用开锁技术实施盗窃等犯罪活动,哈尔滨市特拟定《哈尔滨市开锁业治安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据介绍,本规定是根据《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而制定的,由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规定》提出,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办理营业执照,在核准的范围内从事开锁经营活动,并在获得执照15日内,依法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从事锁具开启的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人事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在市区内开办开锁业的,从事锁具开启的从业人不得少于6人,县(市)从事锁具开启的从业人不得少于3人。对有主观故意犯罪、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或者五年内有其他违法犯罪记录,在修开锁经营活动中,因工作失误被违法犯罪人员利用,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不得从事开锁业活动。
对于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擅自经营开锁业或者未及时办理变更、注销《特种行业许可证》手续的,《规定》要求,令其限期改正,处以500元以上1000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另外,对于传授开锁技术,出售开锁技术资料和开锁技术工具的,由公安机关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蓄意为违法犯罪分子盗窃活动提供条件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规定》中显示,单位和个人需要开锁,还可以拨打开锁应急服务热线,由公安机关治安管理机构开锁业资源系统根据求助人需要在资源库中随机确定一个开锁业经营单位。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4月10日前,可通过登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信息网,在线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