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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翠峦检察院完善九项制度 深化创建“学习型班子”
2011-04-02 08:43:08 来源:东北网  作者:赵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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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2日讯 (通讯员 赵志国)为了深化创建“学习型班子”,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伊春市翠峦区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完善了九项制度:

  一是完善了党组议事制度。党组会一般情况下每两月召开一次,会议的议题事先通报党组成员,党组成员要酝酿准备发言。凡重大事项的决策,由分管党组成员提出议案、检察长批准并主持召开党组会,进行研究论证后决定,不得以个别勾通代替党组会。

  二是完善了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党组理论中心组每年至少开展两次集中理论学习活动,做到有准备、有材料、有笔记、有成果。

  三是完善了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民主生活会,要围绕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征求意见,认真准备发言材料,并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要形成纪要或通报。

  四是实行党组集体听取工作汇报制度。每年年初听取各项工作计划,部署全年工作;每季度听取前一季度工作总结,安排部署下季度工作。

  五是落实了业务检查指导制度。规定党组成员不得与分管部门工作脱节,凡是分管部门集中办案或工作,党组成员必须参加或参与。要加强对分管部门干警工作和学习的指导,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岗位练兵或业务培训活动,并保证人员、时间和效果。

  六是建立个别谈话制度。要求做到“四必谈”:即干部职务升降、岗位变动时必谈;干部家庭关系出现变故时必谈;干部遇到生活困难时必谈;干部行为出现异常时必谈。

  七是落实了谈心制度。要求做到“四谈到”: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要谈到;党组成员之间要谈到;党组成员与分管中层干部要谈到;党组成员与分管部门干警要谈到。

  八是落实了督促检查制度。凡是市委、上级院和党组的决定、工作部署,都要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党组成员必须掌握分管部门干警的工作和业余活动情况,了解思想动态和工作情绪。部署和检查工作时,都要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办案纪律和办案安全,确保办案不出问题。

  九是建立岗位目标责任制落实讲评制度。按照市检察院每个月的岗位责任制考核情况,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价,及时总结成功的经验做法,查找出现问题的原因,找出差距,制定对策。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