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6日讯 按照省工商局关于开展整治“霸王条款”专项执法行动,打击商业、服务业和旅游业等行业的合同“霸王条款”的行为,市工商局发布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消费合同格式条款自查清理活动的通告》,并深入各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
自《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实施以来,该局积极探索对合同违法行为的有效监管机制,加大对合同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首先,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市各类市场、超市、酒店、宾馆、洗浴、房产等行业进行了全面调查,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其次,以在交易行为中明显处于强势的各大企业、商场、超市、旅行社以及各类公用企业为重点,对餐饮业设置最低消费门槛、服务业“妥善保管钱物、丢失概不负责”和经营者单方面规定的“一旦购买,所售商品概不退换”以及“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等不平等格式条款进行了全面清理和审查。再次,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以及互联网和12315投诉举报电话,向社会发布,强化了社会监督。在具体检查过程中,特别加大了对格式合同备案的宣传力度和格式合同的自查力度,要求涉及格式合同的部门和企业对自己制定的格式合同条款,包括补充条款、补充协议进行自查清理,严厉打击利用格式合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市工商局又对店堂告示类格式条款进行了集中整治,共抽查经营单位780户,清理出店堂告示类“霸王条款”275条,已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129份,对拒不改正的,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进行了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张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