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政务·政策  >  政务
搜 索
黑龙江省10个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年底前建成投入试运行
2011-04-08 16:09:47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刘柏森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黑龙江日报4月7日讯 7日,全省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建设现场会在哈尔滨召开。会议要求,国家已批准并有资金支持的我省10个危险废物处置项目须在年底之前建成并投入运行。

  副省长于莎燕出席会议并讲话。

  2005年,《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开始实施,我省有11个项目列入其中。之后不久,11个项目全部通过技术复核并下达了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

  然而由于资金、选址、技术和更换法人等方面的原因,这11个项目实施非常缓慢。目前,仅有齐齐哈尔、伊春两个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完成单项验收并投入运行;佳木斯、牡丹江、黑河、绥化4个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已建成并试生产;七台河、鸡西、双鸭山3个医疗废物处置项目主体工程已建成,辅助工程尚未完成;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只完成填埋场和部分暂存库建设,主要处置设施焚烧车间刚刚开工;大兴安岭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初步设计刚刚获得省发改委批复,国家投资计划已下达,正在进行招投标工作。

  近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实施〈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中明确提出,我省的这11个项目中除大兴安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为2012年建成并试运行外,其余10个项目必须于今年年底前建成并试运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能建成的,环境保护部将挂牌督办。

  为了达到环保部的要求,使我省危险废物得到彻底治理以排除环境风险,会议要求:进一步落实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各地市政府要高度重视相应项目建设工作,把项目建设纳入本地政府重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靠前指挥,强力推进,为完成规划项目提供可靠条件和保障;进一步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各地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当初承诺,抓紧兑现配套资金,有关部门要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及时下拨建设资金;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措施,对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能建成的项目,环境保护部门要挂牌督办,对建不成的项目,将收回国家投资;进一步加快项目总体验收,各地市政府要尽快制订总体竣工验收进度计划,每三个月向环保厅上报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进展情况,对于试运行期满1年以上的规划项目必须申请竣工验收;进一步加强督办检查,省政府办公厅将把项目进展情况列入今年省政府重点督办检查内容,由省政府督办室、监察厅、发改委、建设厅、环保厅、卫生厅组成联合督查组,每季度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一次督查,跟踪督办解决问题,确保项目按期全部完工。

责任编辑:张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