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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道路管理条例通过 规定6种不得挖掘道路情形
2011-04-15 10:10:32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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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哈尔滨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查批准。《条例》针对“马路拉锁”问题提出了具体措施,同时规定了6种不得挖掘道路的情形。

  《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按挖道修复费的5倍以上10倍以下处以罚款,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强制回填道路。挖掘现场未设封闭围挡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和公告牌,挖道施工材料未按批准位置堆放,弃土清运未日产日清,影响通道畅通的,处以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

  《条例》明确提出,每年市城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挖掘城市道路计划,除特殊情况外,未列入计划的不得挖掘。

责任编辑:张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