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哈尔滨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查批准。《条例》针对“马路拉锁”问题提出了具体措施,同时规定了6种不得挖掘道路的情形。
《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按挖道修复费的5倍以上10倍以下处以罚款,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强制回填道路。挖掘现场未设封闭围挡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和公告牌,挖道施工材料未按批准位置堆放,弃土清运未日产日清,影响通道畅通的,处以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
《条例》明确提出,每年市城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挖掘城市道路计划,除特殊情况外,未列入计划的不得挖掘。
责任编辑:张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