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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城管开展专项整治 中小学200米内禁止摆摊
2011-04-15 10:31:42 来源:东北网-牡丹江晨报  作者:纪英祥 宋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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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15日讯 不准在市场内现场屠宰和加工禽畜及鱼类,严禁使用高音喇叭叫卖,中小学200米范围内禁止摆摊设点……4月14日,记者从牡丹江市城管局获悉,在该局已经启动的占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中,将严格规范上述行为。

  为大力推进“三优”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市城管局启动了上述行动。整治中,该局将严格执行《牡丹江市市区商服临时占道管理办法》,要求摊点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三修”摊点不得超过2平方米;每个经营项目要统一遮阳伞的样式;保持摊容整洁,配齐卫生设施,货不落地;严禁堆放杂物。

  对于早晚市场和临时摊区,要求严格执行上市撤市时间;严禁使用高音喇叭叫卖,不准使用非清洁燃料和明火;不准在市场内现场屠宰和加工禽畜及鱼类;市场设置号位以外,严禁设置摊位,杜绝市场外溢。

  同时,要求任何亭厕不准私自设置,不准随意迁移,不准使用非清洁燃料取暖,不准亭外堆放杂物。商亭、残疾人亭外禁止摆卖物品;报刊亭外禁止张贴宣传品,悬挂报刊杂志;移动公厕不准摆卖商品和改变使用性质。

  要求饭店门前设置排档,要距路牙石1米以上,保证人行道路畅通,严禁占压盲道、侵占绿地设置排档;遮阳伞棚必须是可组装拆卸式,严禁设置固定设施;店前排档经营,必须设置垃圾收集容器,防止污染地面;严禁室外设置炉具、临街烧烤,禁止设置电视、音响等,防止噪声扰民。

  还要重点清理太平路、新安街、西三条路等主要路段周边存在的店前摆卖、流动商贩和占道沙石、占道加工、占道仓储等行为。大专院校50米,中小学200米范围内禁止摆摊设点。

  同时加强人行道路车辆管理,增设停车场(点),规范设置人行道停车标识、标线;开展停车场(点)专项整治,取缔无证经营的停车场(点);要求临街单位和商家按规定设置自用停车场或公共停车场供社会车辆停放;集中开展人行道车辆乱停放的执法工作。

  目前,第一阶段工作已经开始,正在进行调查摸底和宣传教育工作。从5月1日起,将用一个半月的时间全面开展占道经营综合整治战役,逐个市场摊区、逐个排档摊点、逐个亭厕、逐个停车场点、逐条街路推进落实,全面完成占道经营整治的各项任务。

责任编辑:张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