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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将正式进入春季森林高火险期
2011-04-19 13:53:07 来源:双鸭山人民广播电台  作者:杨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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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双鸭山4月19日讯 从明天起至5月20号为止,双鸭山市将正式进入春季森林高火险期。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出,双鸭山市各地要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切实加强领导,严格分级管理,逐级落实责任,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还应组织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在森林高火险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未经批准擅自用火的,要视情节追究其责任。按程序批准的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必须严格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必须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并接受县级以上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要重点抓好重点地域的森林防火工作。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在林区村屯、居民点、林场、经营所、贮木场、油库等重要设施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隔离带内禁止存放任何可燃物,并制定紧急情况下疏散人员的应急避险预案。各类扑火队伍必须为扑火人员配备安全防护装备。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联合会商机制,及时制作发布森林火险预警预报信息。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公布森林火警电话"12119",发现森林火灾的单位和个人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若发生森林火灾,当地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必须按规定立即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全力组织扑救,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迅速及时查清原因,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纪从严惩处。各级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经常深入包片责任区检查、指导森林防火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据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张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