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4月26日讯 据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对全省2250户城镇居民家庭抽样调查结果显示,2011年一季度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继续增加,消费支出稳步增长。
调查显示,一季度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807元,同比增长10.7%,四项收入均呈增长态势。其中人均工资性收入为2494元,同比增长8.6%。工资性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为60.2%,同比减少1.2个百分点。人均转移性收入1282元,同比增长13.2%,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为30.9%,比上年增加0.7个百分点。人均财产性收入和经营净收入分别比上年同期增加0.1和0.4个百分点。
一季度我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2901元,同比增长11.2%,增幅超过收入增幅0.5个百分点;人均服务性消费支出为629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7%。八大类消费支出与上年同期相比呈“七增一降”态势。其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较上年同期增长19.5%,增幅最大;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支出同比增长18.2%,增幅位居第二;其它商品和服务、食品、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居住、衣着支出同比分别增长17.2%、13.0%、12.1%、10.3%和8.8%;交通和通信支出同比下降5.3%。
虽然我省城镇居民收入有所增长,但与全国平均及兄弟省市差距仍然较大。一季度,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全国排在第29位,仅高于甘肃和青海两省。比收入最高的上海市人均低6221元,只相当于上海市人均的38%;比全国平均低2156元,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63.8%;比辽宁、吉林、内蒙三省区分别低1338元、606元和1685元。其中,人均工资性收入在全国仍排在末位。从消费支出看,我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比上海低3660元、比全国平均低946元、分别比辽宁、吉林、内蒙三省区低677元、198元和1165元。
同时地区间收入差额有所扩大,高、低收入家庭收入差距继续扩大。由于物价不断上涨和高位运行,带动居民消费高速增长。一季度我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同比增长11.2%,高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0.5个百分点,扣除物价因素,实际比上年同期增长6.1%,由于物价上涨,带动消费支出增长5.1个百分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368.6元,其中,有176元用于应对物价上涨,占收入增加额的47.8%;人均消费支出比上年增加293元,其中,有133.9元用来应对物价上涨,占消费支出增加额的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