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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凡涉酒驾车将被重罚 醉驾追究刑事责任
2011-04-29 08:45:13 来源:东北网  作者:岳云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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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28日讯(记者 岳云雪)记者今天从哈尔滨市交通管理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已出炉,其中对第91条作了较大修改,即自5月1日起,凡涉酒驾车将被重罚。

  据了解,对酒驾、醉驾的处罚变化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5、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部门表示,对酒驾的整治不会是“一阵风”,酒驾严打将列入常态化,酒驾不除,交警绝不收兵,一定要让驾驶人谈酒色变,使之养成喝酒不开车的好习惯。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