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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继首个“醉驾入刑者”之后 3名醉驾者又触“高压线”
2011-05-04 09:16:24 来源:生活报  作者:康勇 何兴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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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司机李庆超

肇事司机栾元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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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5月4日讯 1日,继哈市交警部门查获首个“醉驾入刑者”于洪浩之后,又有3名司机触及“高压线”,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刑事拘留。   

  两车相撞

  司机均醉驾

  2日零时05分,在道里区经纬街与经纬十一道街交口处工程派出所门前发生一起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事发时,工程派出所民警恰巧出勤回所,未等进门时就听见到了两车相撞的巨响。民警看到一台黑AEF012号灰色逍客吉普车头部与一台黑AR8682号灰色捷达轿车右侧相撞,两车驾驶员均未受伤。

  民警将二人带到派出所,要求二人出示驾驶证。其中,捷达车驾驶员李庆超称没有驾驶证,逍客车驾驶员栾元秋出示了驾驶证。

  随后民警将该起事故移交道里交警大队。在民警调查时,两名驾驶员互相指认对方有酒驾嫌疑。警方依法对二人进行了抽血检测并进行全程摄录。结果显示,李庆超血液内的酒精含量为1.23mg/ml,栾元秋含量为0.98mg/ml,两人均为醉酒驾驶,且李庆超属无证醉酒驾驶。

  经查,李庆超,1991年出生,哈市人。据李庆超讲,他在群力某工地任现场员,捷达车是工地供工人半夜取暖所用。1日22时,他在车内取暖时喝了啤酒后,驾驶该车回家,途中发生事故。李庆超表示对5月1日实施的新法规一无所知。

  栾元秋今年55岁,哈市人,其自称于1日中午参加葬礼时喝了一瓶啤酒和一两白酒,下午睡了一觉,晚上驾车回家时撞车,事故地点距自己家还有两条街。

  目前,二人均被交警部门刑事拘留,警方将以“危险驾驶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同时,交警部门将依法吊销栾元秋的驾驶证。

  治安案件

  牵出醉驾者

  1日18时10分,尚玉良驾驶黑AH2933(黄牌)号中型普通货车在南直路由南向北方向行驶至宏图街要左转时,齐海涛驾驶一台黑LB5453号五菱面包车在南直路由北向南直行,两车为抢灯在通行中抢了一下,但未发生碰撞。双方因此发生口角,在车内对骂。

  后来二人将车停下厮打起来。大有坊派出所民警出警后将二人带回,经民警调解当事双方就治安案件达成和解,但因尚玉良涉嫌酒后驾驶,派出所向太平交警大队进行案件移交,交警迅速赶到并当场对尚玉良进行抽血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96mg/ml,属醉酒驾驶。

  据尚玉良自述,当日中午,他跟几个朋友喝了三两多白酒。他表示不知道“醉驾入刑”新法规。  目前,太平交警将尚玉良带回并予以刑事拘留,同时吊销其驾驶证。

  心存侥幸

  屡触“高压线”

  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些司机置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屡屡触及“高压线”?哈市交警部门分析了醉驾司机的三种心理:一是逞强心切,醉酒司机典型的心态就是不认输,酒后开车也是为了表现自己喝酒后没事;二是图方便,明知道喝酒,还要开车办事或回家;三是心存侥幸,很多酒驾司机觉得自己不一定能被交警抓住。

  目前,哈市交警部门对酒驾行为进行严厉打击,24小时不断查处酒后驾车行为。

  新闻链接:

  醉驾将追究刑责

  按照新修订的法律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责任编辑:张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