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伊春5月4日讯 2日晚,驾驶员朱海苍因醉酒驾车,被伊春区交警大队查获。经鉴定,朱海苍每百毫升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134.2毫克,因此他成为实施“醉驾入刑”后我市因醉酒驾车受到刑事处罚的第一人。
《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于5月1日正式实施后,伊春区交警大队加大了夜查力度,在醉驾易发生路段增加了警力。2日晚19时许,大队民警在朝阳小学路段检车时发现,一辆牌号为黑MZ2379的红色帕萨特轿车驾驶员有饮酒嫌疑。民警将其带到市五官医院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朱海苍的血样酒精含量每百毫升达到134.2毫克,构成醉酒驾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朱海苍涉嫌危险驾驶罪,将被立案侦查,并提请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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