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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房产企业销售商品房明码标价情况调查
2011-05-09 08:32:26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鞠红梅 张大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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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盘公示价格表直观、透明,很受顾客欢迎。

  此次商品房明码标价的规定也把二手房列入其中,但因议价空间较大,极少有标示成交价格的。

  目前,公示价目表的楼盘在哈市还较少,市民只能在沙盘上点出几套房屋询问价格。

  东北网5月9日讯 根据国家发改委出台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和省物价局下发的《黑龙江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规定,1日起,我省商品房销售需明码标价,套内面积价格、建筑面积单价、使用面积单价、分摊面积、优惠折扣等内容须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如果这些都能明示,就是理想的商品房‘卖场’,能让老百姓买房买得明白。”市民认为,商品房销售透明化,才能在买房过程中少吃亏,选房也能更直观。

  但目前,一套一价、明码标价的楼盘在哈市还不多见。在记者走访的我市部分售楼中心中,能公示每套商品房价格的并不多。商品房明码标价的价签一时还未出现在更多的楼盘。

  “价目表怎么能让你看呢?”

  在对商品房价格知情权的博弈中,卖方处于强势,买方处于弱势。

  6日,记者走进哈市多家售楼中心要求看价目表,被一些售楼员强硬拒绝。

  在位于松北区的一开盘销售的售楼中心里,记者没看到公示的价目表,便询问是否可以看看价目表。售楼员说:“价目表怎么能让你看呢?你看哪个楼盘能让你看价目表?”记者表示想了解多套房子的价格以方便选择,售楼员说:“你想买哪套就问哪套的价格,你看别的价格有啥用?”记者称省物价局有规定须公示价目表,售楼员回答:“这事我不知道。我只能告诉你你看中的那套房子价格。”接着,这位售楼员拿出一套房子的户型图,在上面标示:“参考使用面积88.48平方米,价格126.8万。12日涨价。”记者询问单位面积价格及公摊面积米数,售楼员说:“不知道。”并说:“12日你来就不是这个价了。”

  记者问,根据《黑龙江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规定,5月份后商品房提价须到相关部门备案,这次提价是否备案?售楼员说:“那不是我的事。”

  在位于群力新区的一家售楼中心,售楼员告诉记者:“没有价目表。你看中哪套,我就去里面确认这套的价格再告诉你。”记者问为什么没有价目表,售楼员称,一直都没有,来买房的人都是看中哪套问哪套的价格。而当问及他们是否遵守了《细则》的规定时,售楼员表示对《细则》并不知晓。

  在记者采访的其他多个楼盘,都遇到类似的情况。记者称想看看已出售的房子价格,一位售楼小姐惊讶地问:“你看卖完的价格有啥用?我只能告诉你,我们楼盘的房价一直在涨。”

  此次商品房明码标价的规定也把二手房列入其中,可记者采访哈市多家中介机构时,他们均表示尚未接到通知,执行也较为困难:“我们还不知道呢。二手房没法明码标价,因为主动权在业主方面,比较优质的贴出来,不优质的一般都不贴。”

  在一处售楼中心,两位购房者对记者说,好像这里的房子每套价格差异挺大的,我们肯定不能挨个问,来选房只觉得无从下手。要是能有个价目表,每套房子的价格一目了解,就方便多了。

  “公摊面积我不知道。”

  “不知道”成拒绝告知购房者须公示内容的“有力借口”。

  在上述售楼中心,商品房均是按套标价出售的,记者询问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时,均被告知“不知道”。记者询问谁能知道时,售楼员均表示:“这个不清楚”。

  在采访的多个售楼中心,记者没有看到公示出的价目表,但提出看价目表的要求时,有的中心的售楼员能从总台拿出一本价格手册,上面标有每套房屋的价格及已售房屋的价格。但当记者想了解建筑面积单价及分摊的公有建筑面积时,均被告知:“不知道”。他们这么做的理由是“没法测算”。

  记者采访的开盘出售的楼盘中,仅在群力新区内一家售楼中心里看到每套房屋的价格被贴在墙上公示,虽然也仅是标有每套的面积及价格,与《细则》中“与商品房价格相关的8类内容、3项收费须公示”的规定还有一定差距,但即使这样,一些购房者已感觉很不错了。

  据物价部门的有关人士介绍,根据国家政策制定的《黑龙江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除了有抑制房价上涨过快的目的,还有一个重要目的是要规范商品房销售的价格行为。目前,这一《细则》抑制房价的作用有多大还有待进一步观察,但可以肯定的是,要求公示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等,最起码能够增强售房的透明度,让市民选房时更直观。但一些开发商并不想让这些“太透明”,比如不告知公摊面积,就能够规避一些具体细节,避免承担交易中的一些责任。又比如,不愿公开标示已售房源的实际成交价格,也是不想让购房者进行价格比较。

  从“口头”到“纸头”的意义

  “贴上价签”可以杜绝“口头报价”易产生的就地起价等多种问题。

  “我们日常生活中接触到的‘明码标价’商品很多。”物价部门的相关人士介绍,比如去饭店点菜就是按菜谱点菜。但对于买房,明码标价却是一种新生事物,无论是对于售房者还是购房者来说,以前都习惯于在沙盘上大致选中一套或几套,再询问价格,就像去饭店吃饭先问是否有某道菜,再询问这道菜的价格。对其他房屋的价格并不习惯告知或询问。商品房明码标价让购房者有了更多的知情权,一方面物价部门会对违规者进行查处,另一方面,购房者也可以主动悍卫自己的权力。

  对于明码标价的意义,市房地产开发协会会长桑洪认为,它是要把房屋的价格等信息通过“公示”的方式固化下。因为固化后,可变化的东西就少了。以前,售房都采用口头报价的形式,在人为制造供不应求的状态下,以高出口头报价的价格出售。这一度是房地产市场颇为流行的营销手段。而价格、销售状态等信息完全公开后,如果有变化就成为欺诈行为,可以有效减少开发商拔高房价、少量多批推房、伪造热销等玩障眼法的问题,也可以抑制开发商“一天一价”、“几天一价”的投机性涨价行为。

  明码标价后,房屋销售是否受到影响?我市一进行明码标价的楼盘销售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明码标价不但对销售没有影响,还更有利于品牌的塑造,赢得更多的口碑。因为实行明码标价后,房子的情况一目了然,顾客的反应良好,在选房时也不会产生太多疑虑,买的也放心。

  尚需进一步细化的政策

  “涨价申报备案”的具体部门仍不明确,但市场定价的前提不改。

  在《细则》中提到了“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后,可以自行降价,打折销售,但涨价必须重新申报备案。”但记者询问多部门得知,目前,还没有确定由哪个部门来接受“申报备案”。

  “尽管是一套一标、明码标价,但并不是不可变价。”桑洪认为,这里的关键问题是,开发商要涨价能不能备上案,以便尽快调价。因为在市场经济中,房价是市场调节。以前,开发商定房价并不需要到政府部门备案,物价部门也没有权力去干预开发商定多高的价格。《细则》中有了如涨价要申报备案的规定后,可能会出现一些开发商担心涨价备不上案,而宁可把价格标得高一些,再打折卖房子的问题。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政策出台后,还需要尽快确定由哪个部门来接受“申报备案”,并明确备案的快速流程,让管理及时到位,才可避免产生的问题。否则商品房明码标价价签“难产”的问题很难得以彻底解决。

  针对目前哈市楼盘明码标价落实并不理想的现状,物价部门表示,开发商对新规定有一个接受过程。但过一段时间,不只我市,全国范围内都将严查不明码标价的行为。物价部门相关负责人还表示,消费者一旦发现开发商、二手房中介没有按照一房一价、明码标价的规定执行,可以向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一些购房者则希望:从“口头报价”到“贴上价签”走的速度能更快些。

责任编辑:张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