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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工伤保险出新规 工伤住院伙食费20元/天
2011-05-13 09:47:49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王瑞
东北网5月13日讯 12日,哈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哈尔滨市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建成《实施意见》)。从今年9月1日起,哈市所有区县工伤保险纳入市级统筹管理,哈市将对参保对象实行统一工伤认定和款项支付;同时,即日开始,哈市全额、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费率确定为职工工资总额的0.4%。
针对工伤认定不一的情况,《实施意见》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全部纳入哈市级财政专户管理。工伤认定统一由哈市人社局做出,各区、县(市)人社局按工伤认定的分工负责工伤认定的受理和调查取证工作。
《实施意见》规定,即日开始,哈市全额、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按照规定,将从2011年1月1日起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计算工伤保险费费率,费率确定为职工工资总额的0.4%。
而全额、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后,可将参保前老工伤人员同步纳入工伤保险统筹,不需另外缴纳费用。
《实施意见》规定,哈市工伤职工住院治疗的伙食补助费原来由所在单位支付,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但从2011年1月1日起改由哈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提高标准为每人每天20元。而工伤职工到哈市行政区域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原来由所在单位支付,从2011年1月1日起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