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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基层医疗机构新增119种基本药物
2011-05-15 10:00:05 来源:东北网  作者:梁法兴 杜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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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15日讯(梁法兴 记者杜筱)记者从黑龙江省卫生厅了解到,今年我省基层医疗机构在原307种国家基本药物基础上将新增基本药物119种,将全部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品种相同的政策。

  据了解,黑龙江省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以来,基层医疗机构普遍反映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不够,影响了基本医疗服务。黑龙江省卫生厅通过基层反映和调研发现,国家基本药物307个品种中有一部分属于预防疫苗类用药、抗艾滋病、抗结核类药品,实际可供我省基层医疗机构使用的品种仅200余种。而且由于我省疾病谱的特点以及传统用药习惯,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不能满足基层高血压、心、脑血管病、儿科、妇科、皮肤科和清热、感冒、胃肠道疾病,以及一些常见病、慢性病的用药需求,所以我省用药应在400至600种(含国家基本药物品种)。根据上级指示,省卫生厅组织开展了我省基本药物品种增补工作。经过专家遴选和论证,形成了《黑龙江省基本药物增补品种目录(2011年版)》,合计增补药品119种,其中西药64个,占54%,中成药55个,占46%;属于医保甲类的有7种,属于医保乙类的有109种,分别占增补品种数的5.9%、91.6%。

  据悉,此次基本药物增补工作根据我省区位特点和疾病谱情况,特别是心脑血管病、高血压病、儿科病及感冒、消化道系统疾病等地方多发病和常见病等实际,省卫生厅组织专家进行了重点遴选。增补药品共计119种,其中西药64个,占54%;中成药55个,占46%。增补的药品品种将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品种相同的政策,实行全省统一招品种、招规格、招价格、招厂家、单一货源采购,增补药物价格会相对稳定合理。另外,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抗生素类药物不在本次增补范围;抗肿瘤药物由于价格昂贵,增加医保负担,也不在本次增补范围。

  另据了解,此次遴选原则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和基层能够配备来进行,结合黑龙江用药特点,合理确定黑龙江省基本药物增补品种目录。增补品种原则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甲类范围内选择,确因地方特殊疾病治疗必需的,也可从乙类目录中或在黑龙江省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选择。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