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5月18日讯 记者17日从哈市执法局获悉,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即日起市执法局房产监察大队将重点监管、查处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的私吞小区公共部位收益等违法违规问题。
据了解,哈市物业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住宅物业开发建设单位擅自侵占配套建筑和设施、设备;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擅自处分应由业主处分的事项,侵犯业主权益;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过度追求利润,不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服务;住宅物业开发建设单位自建自管,建管不分或不按规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不利于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单个业主的权益与业主共同利益的平衡及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利用与归属等。
市执法局房产监察大队将在哈市主城区内设定10至12个物业小区作为重点管理对象,并与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结成对子,形成执法部门、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三者互动互管机制,并逐步将重点管理对象扩展至全市物业企业,同时建立物业管理黑红榜在全市公布。争取用3至5年时间,全面提升哈尔滨市物业管理水平,实现哈埠物业行业规范化管理。
七方面物业问题严查严罚
对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投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行业的,以减少物业弃管现象的频繁出现。
对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如私自占用小区公共面积设置经营广告的,并私吞相关收益的。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按规定移交有关资料的。
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
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
未办理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办理物业承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