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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跑水楼下维权获赔 法官:自用设备漏水物业不担责
2011-05-18 13:37:11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贾晋璇 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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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18日讯 楼上住户家跑水,楼下的刘某家中被淹,为了讨要赔偿,刘某奔波了近两年。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楼上住户赔偿刘某7000余元修复费用。

  据介绍,2009年2月,刘某回到家中突然发现天棚、墙壁有水迹,地板和家中物品也被泡在了水里。原来是楼上住户张某家的水管漏水造成的。事后,刘某找张某商量赔偿一事,可张某表示,虽然是自己家中的管线漏水,但水管的维护管理归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刘某不应该找自己,而应该去找物业公司。随后,刘某找到物业公司,得到的答复是,依据相关规定,该漏水部位属于张某家房屋自用设备和设施,不属物业公司维护管理范围。当物业公司接到通知后及时协助处理维修,物业公司已尽到相应的义务,不同意承担刘某的损失。 找谁都说自己没责任,刘某只好将邻居与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

  据市法院法官介绍,张某家中漏水部位属于张某房屋的自用设备,刘某要求张某承担财产损失赔偿责任合理,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该漏水损失的主张,无法律依据。法院判决,张某赔偿刘某7000余元损失修复费用。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