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闻网讯 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哈尔滨市政府近日出台了《哈尔滨市行政审批专用章管理办法》。《办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哈市成立了行政服务中心,区、县(市)也相继成立了行政服务中心。市、区县(市)各审批部门陆续将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到服务中心办理。按照法律规定,行政审批事项需要加盖部门公章,各审批部门在服务中心窗口受理申请后,需要回本部门加盖公章,导致审批时间周期过长,影响了审批效率,企业和群众对此反映较大。为解决加盖公章影响审批时限问题,哈市启用了审批专用章。为确保审批专用章使用有章可循,哈市制定了该《办法》。
根据《办法》,进驻市、区县(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部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应当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办理非行政审批事项,不得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行政审批部门使用的行政审批专用章,与本行政机关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行政审批专用章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由行政审批部门派驻行政服务中心的首席代表负责管理和使用。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的完成时间以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为办结时间。行政审批部门启用的行政审批专用章,由同级政府办公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行政审批部门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应当及时通知本系统及相关部门单位;行政服务中心应当及时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