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鹤岗5月26日讯 记者日前从市物价局获悉:按照《黑龙江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试行)》要求,从5月1日起,我市所有商品房销售全部实行明码标价,对没有实行明码标价的商品房经营者,广大市民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一经查实,物价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工作是我国“保障和改善民生”中一项重点工作。为了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价格行为,提高商品房交易信息的透明度,促进公平竞争,制止价格欺诈,保障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黑龙江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精神,市物价监督管理局与市住房保障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对我市商品房销售实行明码标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市物价监督管理局是商品房(包括二手房、经济适用房)销售明码标价的主管部门,依法对本市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监督管理。《通知》要求,商品房销售前要到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市住房保障局进行登记备案,并把备案后的相关信息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对商品房销售中不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存在价格欺诈行为的,市物价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切实维护好商品房市场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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