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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三一”旧址保护条例审议通过 保护项目内容扩大
2011-05-27 08:40:37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朱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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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日报5月27日讯 26日,哈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哈尔滨市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旧址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简称《条例》)。《条例》重新划定了保护区域范围,扩大了保护项目的内容。

  《条例》中重新划定了“七三一”旧址保护范围,将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本部、细菌弹壳制造厂、吉林街联络处、白都寮、日本领事馆、城子沟野外实验场遗存的单体、群体及附属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和旧址保护管理机构保存、陈列的可移动文物列入保护。

  《条例》将旧址建筑保护区域分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分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旧址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按照依法批准公布的范围执行。在旧址保护范围内除进行旧址建筑的维护、修缮、保护和展示工程,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条例》对旧址破坏行为设立了严格的处罚条例。改变旧址建筑原有立面造型、表面材质、色调,擅自在旧址建筑上添加设备或构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损毁、改建、添建或拆除旧址建筑的,最高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在旧址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对旧址的历史环境风貌造成破坏的,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在旧址保护区内禁止拍摄区域或者对禁止拍摄的文物进行拍摄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目前,哈市现存“七三一”旧址31处,本部旧址周边环境已得到净化。《条例》通过后,哈市将加快旧址周边的非保护建筑的拆迁步伐,进一步扩大重点保护区的保护面积,并建设战争遗址公园。据悉,按照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要求,申遗的旧址群必须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条例》的通过使“七三一”旧址得到立法保护,将对“七三一”旧址申遗工作起到巨大推动作用。

责任编辑:张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