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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公车自查全部登记公示 弄虚作假追究领导责任
2011-06-24 10:08:13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王瑞
东北网6月24日讯 从即日起至2011年底,哈市将开展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治理内容包括超编制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反规定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公车私用等六个方面。这是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哈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的。
据了解,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市、局级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和业务用车。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范围包括哈市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含全额补助类、差额补助类、自收自支类)、人民团体;全市各级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不含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内容包括超编制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反规定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公车私用等六个方面。
会议要求,哈市各单位要对现有公务用车进行登记自查,登记自查面务必达到100%,并及时公示,接受监督;对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积极纠正整改。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部门和单位,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