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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城镇居民医保待遇再提高
2011-06-27 10:11:28 来源:佳木斯市政府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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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27日讯 在市医保局获悉,在建党90周年来临之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第四次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进行调整。这次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调整,是历次提待比例、额度最高的一次,不仅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同时还缓解了城镇居民看病贵的问题。从今年7月1日起,参保居民就可享受到党和政府惠民政策。

  据介绍,此次医疗保险待遇调整,与以往相比,有四大亮点:一般居民住院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按医院三、二、一级分别提高至60%、70%、80%;年度统筹基金支付达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以上的参保居民医疗费实行二次补偿,补偿比例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支付比例相同,年最高补偿金额为3.5万元。这样,每年度城镇居民参保人员最高可报销6.5万元。对参保的学生儿童在定点的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医疗费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一般居民200元,学生儿童每次50元,支付标准为一般居民85%,学生儿童90%;将学生儿童治疗白血病期间使用层流洁净病房的床位费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责任编辑:代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