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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1日起实施 哈市五险全面提档升级
2011-07-01 08:19:16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于勇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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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1日讯 记者从市政府昨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全面贯彻落实从今天起正式实施的《社会保险法》,我市将在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方面推出多项惠民举措。

  【工伤保险】

  ——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将全额、差额事业单位职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预计全市将有16.7万人参加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工伤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将符合条件的县(市)逐步纳入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提高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水平。

  ——“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将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前的老工伤人员、破产改制企业的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

  ——扩大工伤认定范围。将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机动车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纳入工伤认定范围。

  ——工伤职工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列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从今年1月1日起工伤职工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列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标准为每人每天20元。

  ——提高工亡补助金标准。2011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工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养老保险】

  ——调整缴费不足15年人员的缴费养老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延续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从根本上解决其老有所养问题。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跨地区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跨地区就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解决了参保人员在不同城市之间,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养老保险关系衔接和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问题。

  ——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为使退休人员不断享受改革和发展成果,提高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保证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我市从2005年开始,已连续七年提高基本养老金待遇,养老金水平大幅度提高,从2005年月人均400多元提高到1200多元。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总体要求,将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村居民消费水平和生活水平,让更多农民尽早实现老有所养,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2011年,人社部门准备将主城区和宾县、延寿县、尚志市、阿城区纳入新农保试点范围。目前正在等待国家批复。国家批复后,我市新农保覆盖地区达到78%,覆盖人口将达到68%。

  根据国家“同地同步”原则,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地区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

  【医疗保险】

  ——提高参保人员医疗待遇水平。参保人员个人自付比例平均降低6个百分点,使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70%提高到76%左右,进一步减轻了参保人员个人负担。

  ——妥善解决我市市区困难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采取以政府补贴为主,个人缴费为辅的筹资办法,将我市市区国有、集体困难企业和厂办大集体改革企业的未参保退休人员纳入住院医疗统筹,解决其“病有所医”问题。

  ——无稳定劳动关系人员实现无障碍参保。政策实施以来,近3万人参加了医疗保险。

  ——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多层次的缴费制度。增加城镇居民缴费档次。成人居民在原有缴费标准每人每年270元的基础上增设135元的缴费档次。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个人(或家庭)、政府共同承担。满足不同群体的参保问题,扩大医疗保险惠及人群,使人人都能缴起费,人人都能享受到医保待遇。

  ——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试点。开展参保居民普通门诊医疗,以进一步提高参保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减轻参保居民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个人负担。

  ——降低城镇居民中困难人群医保个人负担,免收住院起付金。低保、重残人员在哈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一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住院使用统筹基金时,免收住院起付金。低保、重残人员在哈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一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原标准基础上相应提高五个百分点。

  【失业保险】

  ——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失业保险的主要功能就是全力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同时努力创造就业条件,使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上半年我市提出较大幅度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意见,经批准后,自7月1日起市区由400元调整为588元,调整幅度为47%;县(市)由265元调整为370元,调整幅度为40%。市和县(市)调标幅度均为历年之最,全面提升了我市失业保险待遇水平。

  ——提升失业保险统筹层次。提高失业保险统筹层次,是增强失业保险的保障功能和抗风险能力的有效途径。今年起逐步将具备条件的县(市)纳入市级统筹,发挥失业保险基金集中资金、分散风险的功能,从而更大范围提升失业人员待遇水平。

  ——调整失业人员医疗待遇政策。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拟对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的医疗待遇政策进行调整,即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医疗保险,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减轻失业人员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负担,提高其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责任编辑:张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