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7月1日讯 从7月1日起,全省各地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再次上调。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最高为620元/月,最低标准为320元/月。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享受的生育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或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农民工生活补助金发放标准依据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确定。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每月)
哈尔滨市区(阿城区除外)588元
大庆市区620元
齐齐哈尔七台河市区490元
鹤岗市区490元
大兴安岭地区480元
绥化市区469元
伊春市区450元
鸡西双鸭山市区450元
牡丹江市区450元
黑河市区400元
佳木斯市区400元
绥芬河市600元
责任编辑:代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