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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上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2011-07-01 09:23:17 来源:生活报  作者:刘彦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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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7月1日讯 从7月1日起,全省各地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再次上调。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最高为620元/月,最低标准为320元/月。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享受的生育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或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农民工生活补助金发放标准依据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确定。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每月)

  哈尔滨市区(阿城区除外)588元

  大庆市区620元

  齐齐哈尔七台河市区490元

  鹤岗市区490元

  大兴安岭地区480元

  绥化市区469元

  伊春市区450元

  鸡西双鸭山市区450元

  牡丹江市区450元

  黑河市区400元

  佳木斯市区400元

  绥芬河市600元

责任编辑:代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