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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第6次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市区为450元/月
2011-07-07 16:21:41 来源:东北网-牡丹江晨报  作者:马戎 德健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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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7日讯 7月6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牡丹江市从7月起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后,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每月320元提高到每月450元,各县(市)由原来的每月平均223元提高到350元,这是牡丹江市第6次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据了解,失业保险金调整主要是综合考虑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城市低保水平、物价上升指数、基金积累情况等因素进行的。今年,我市将提高失业保险金列为30件利民实事之一,以此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使其尽早实现就业再就业。

  对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根据牡丹江市失业保险基金收缴及结余情况,结合牡丹江市最低生活保障、最低工资水平,参照兄弟地市失业金发放标准,对我市情况进行了认真调研、测算,并积极向省政府申请提高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经省政府批准,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将由原来的每月320元提高到每月450元,提高幅度为40.6%,各县(市)由原来的平均223元提高到350元,平均提高幅度为56.9%,这是我牡丹江市第6次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从7月1日起发放。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