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7月12日讯 7月5日,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一份判决书——被告人套提住房公积金属违规行为,应立即退还。据了解,这纸判决,破解了困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多年的住房公积金被套提的难题。同时,此案尚属我国住房公积金套提案的首次宣判,为今后住房公积金套提行为认定提供了准绳。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只有在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时提取。但是有些人,竟利用各种名义套提住房公积金。“比如他们买房的手续都正常办,但是提完住房公积金,马上就卖房,目的就是要提取公积金,可是我们又拿他们没办法,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我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说。
去年5月份,张涛、刘芳夫妇在东风新村一区买了一套住房。6月11日,二人分别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40300元和51400元,共计91700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进行事后稽核审计时竟发现,张涛、刘芳夫妇在东风新村一区买的那套住房,于同年6月23日原价转卖了。
买房到卖房,只有短短12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为,张涛、刘芳夫妇买房目的非自住,其行为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住房公积金应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规定,属于套提公积金,应该全部返还。
然而,张涛、刘芳夫妇则认为,他们购买自用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程序合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没有规定公积金提取人拥有房屋所有权不得少于365天,所以他们不同意返还住房公积金。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住房公积金套提现象,在全国都普遍存在。以往他们遇到此类问题,会向提取人发出返还通知,大部分了解法规后的提取人会立即返还。但是,也有个别提取人拒绝返还。
为了保障住房公积金的资金安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其起诉至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该院审理认为,张涛、刘芳在购得房屋二十日内将房屋转卖,此种行为不符合通常情形下自然人购买自住住房的购买目的,可以认定张涛、刘芳购买房屋并非自用,所以不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短期内买卖房屋的合法形式,其实是在掩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非法目的。
今年的6月10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下了判决:张涛、刘芳立即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91700元。如未按时履行返还义务,要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张涛、刘芳夫妇套提住房公积金不成,反倒搭上了房屋过户费、契税,还要承担诉讼费、承担加倍支付债务利息的风险,是挣是亏,这笔账相信您也会算。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这是我市在全国首判公积金套提案,也为今后的公积金套提行为的认定提供了准绳。
(文中张涛刘芳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