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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拟出新规 公共地下空间禁设养老院
2011-07-19 09:33:15 来源:生活报  作者: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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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7月19日讯 为加强公共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哈市拟制定《哈尔滨市公共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现将征求意见稿内容在网上公布,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哈市公共地下空间是指作为生产、经营、办公、集体住宿、地下停车等活动场所的人民防空工程、非人民防空工程的单建式地下空间。公共地下空间不存在危险建筑结构;具有上下水、卫生间、照明设施,大型人员聚集场所具有的备用照明设施;设置通风系统等。没有以上设施等而从事经营活动的将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征求意见稿规定,用于集体住宿、经营旅店的公共地下空间,除符合基本要求外,每个房间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四平方米;不得设置上下床。而禁止利用公共地下空间设置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医院住院处。违反规定经营旅店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地下空间设置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医院住院处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征求意见稿规定,对在公共地下空间内生产和加工饮食,应划定专门饮食生产和加工区域。在公共地下空间非饮食生产和加工区域内,禁止用火用电烹饪、烧烤食物。违法规定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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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日期:7月27日

责任编辑:张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