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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加强公共地下空间管理 地下室不得开设养老院医院
2011-07-19 15:32:56 来源:东北网  作者:王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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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19日讯(记者 王蕊)记者今天从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了解到,为了加强公共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哈尔滨市拟制定《哈尔滨市公共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哈市将禁止利用公共地下空间设置养老院、医院住院处等处所。

  《办法》要求,利用公共地下空间应当设置各类符合人民防空、房产、消防、治安、安全生产监督、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等其他安全管理要求;用于集体住宿、经营旅店的公共地下空间,除符合以上规定外,每个房间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不得设置上下床,同时配备有效的防灭病媒生物器材、消毒器材和垃圾、废弃物的存放专用设施。

  《办法》明确了违法行为的监督惩罚措施,存在危险建筑结构的,由人防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限期改正,对利用公共地下空间从事非经营活动的处以1000元罚款,从事经营活动的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没有上下水、卫生间、照明设施,大型人员聚集场所没有备用照明设施的,由人防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利用公共地下空间从事非经营活动的处以1000元罚款,从事经营活动的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用于集体住宿、经营旅店的公共地下空间,每个房间人均使用面积少于4平方米的,由治安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期限改正;用于集体住宿、经营旅店的公共地下空间,房间内设置上下床的,由治安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期限改正;在公共地下空间设置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医院住院处的,由教育、民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目前,《办法(征求意见稿)》已于18日在网上公布,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踊跃提出宝贵意见或者建议,所提意见或者建议可以通过网站、书信或者传真的方式进行反馈。截止日期为7月27日,网址://www.hrblaw.gov.cn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传真:86772032。

责任编辑:王凌霞